桂卫基层发〔2015〕21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2016年度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健全和完善新农合基金筹资机制,不断促进我区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落实2016年度新农合个人参合缴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个人缴费标准2016年全区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度的基础上提高30元,由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二、参合基本原则坚持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家庭为单位、自愿为原则,组织参加新农合,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三、加大征缴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早动员、早部署、早组织、早开展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要健全政府主导的筹资工作机制,坚持以村委会、乡镇政府为主要力量,通过设立简便高效缴费服务台、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等多种措施,加大新农合个人缴费征缴力度,确保2016年2月底前完成个人缴费工作。四、做好参合人员信息衔接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做好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对和录入工作,确保个人信息的全面、客观、真实,并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医保经办机构对接,避免重复参合(保)现象发生。要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相关部门资助参合的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残疾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及时掌握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参合率,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五、科学调整补偿方案各地要根据自治区推进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的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新农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要求,以参合人员平均实际受益水平不降低为前提,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建立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完善统筹区域年度新农合基金补偿政策,引导参合人员科学就诊、合理就诊、规范就诊,推动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健康发展。六、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各地要坚持宣传为先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公开信、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媒介,以及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宣传窗口,广泛宣传新农合制度的普惠性和优越性,广泛宣传基本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险等政策实施的成效,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加新农合,保证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7%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