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东荣男因太平某乐门开张,就经常在某乐门流连并帮忙,此女亦在东荣男邀请下经常到某乐门共饮,又经常在酒欢后一起到太平宵夜,一来二往,看似十足情侣关系。
事情发生在一个月前左右,当晚某乐门邀请了模仿秀表演,东荣男又邀请此女共进某乐门消费,直至凌晨三点,曲终人散,两人开车至某业大酒店开房,准备共渡良宵,,,,(此处省略1000字)
第2天,东荣男已经进了看守所,,,,原来那女的告东荣男当晚实施了强奸行为!主要原因是问钱没有给。
就这样的男女故事,每天晚上,不断有重复上演。但是,关于强奸还是嫖资的问题也是一直存在争议,国家法律对强奸的界定是为了更好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唯独,事实发生在房间的特定环境下,就难免各执一词。因为,谁也无法知道房间里的两个人到底具体发生了什么事。
以此真实故事,劝天下男性,野花虽香,在品种没有弄清楚之前,谨防有毒。造成终身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