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金鸡16.11.15涉枪疑涉黑事件的背后真正凶手是谁
作者:爆料人 日期:2017-03-31 阅:20306

 

藤县“11.15”案件自案发至今已有数月,但公安刑侦部门侦查结果与受害人掌握的案件实际情况大相径庭,为了使本案能得到依法认真侦破,还受害人公道,特将受害人方掌握的情况反映如下:

20161115日,因河沙涨价藤县YJ公司企图将原已转由张木火方开采经营权收归己有,为独占藤县金鸡镇兴隆村沙场的采沙生意,X亮为首的藤县YJ公司雇佣李X富为首的100名黑社会人员在其公司开票点附近拿枪支、棍棒劫持并打伤我沙场工人及无辜看沙的商人共8人,其中中枪三人(一人子弹正中额头),重伤多人,一人现面临截肢,砸烂汽车两辆(其中一辆被枪弹打成马蜂窝状,劫走现金8万多元,并打烂手机十余部,损失共计四十多万元的财物的的恶性涉枪血案。至今,本案的伤者未收到对方一分钱赔偿,参与伤人的凶手至今只逮捕了9人,大多数参与者仍然逍遥法外。

一、幕后老板X亮、彭X掌握的“YJ”公司是血案的制造者

    根据20161117日“ 藤县警务在线”发布的“关于藤县金鸡镇11.15案件的情况通报”证实公安经过初步调查,是藤县某河砂公司与某沙场的部分人员因河沙开采利益纠纷引发打架斗殴……”案件指向的是与受害人所在单位张木火沙场有利害关系的藤县YJ公司。(附件一) 

 

而到了20172月,县政府却以县公安侦查结果认为本案与藤县YJ公司无关,系李X富一人为了收取沙场保护费而纠集多人寻衅滋事造成的为由,同意藤县YJ公司复工。

受害方不知道到底是县政府误导还是公安侦查有错,此调查结果与事实完全不一致:

本案的首要份子李XX是新庆镇龙山村钦冲组人,一直游手好闲,没有正当职业,曾因为刑事犯罪刚刑满释放至今不到六个月,其出狱后就为藤县YJ公司处理沙场的头目,充当打手。2016114日,李XX及另一名YJ公司员工韦姓经理电话:1311774***携带现金20万元,到金鸡镇兴隆村曾子垌零嘴头小卖部设点,召集十多名村民,声称金鸡镇兴隆村河段系YJ公司经招标所得,原曾子垌村村民与沙场签的承包合同不算数,YJ公司有权在此处开采河沙,这20万是给村民的“沙根钱”,村民收不收这个钱,YJ公司都会在此处采河沙的。其后他们将20万元交给村民曾勇代收存。在场人有李娟媚、十二婶、林秀花、龙昌、龙民吉、李银玲、龙德福、龙发、龙发老婆可以作证。且有照片可以证。20161111日,李XX等人再次携带现金23万元到曾子垌村,交给龙发代为收存一个月后分钱,得钱的有龙德文、龙德操、龙德全、龙德飞、龙文佳、桂新等等。(详见村民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及发钱现场照片,附件二)

20161115日,就发生了11.15血案。据县政府声称,是李XX为了抢地盘和收取保护费而为。这个结果难以让人信服。其一,李XX不是金鸡镇兴隆村本地人,凭什么在金鸡镇收保护费?! 其二,李XX家不是大富大贵,其没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又是刑满释放人员,自家房子是90年代初起了了一层半,2010年才加了二层,只是毛胚房,内外均没有装修,(详见李XX家楼房照片,附件三)

其根本没有财力支付给金鸡镇兴隆村43元,众目睽睽,众多村民都目睹李XX替藤县YJ公司来村里来发这43万元钱。一个沙场,不投入几百万根本就无法经营,说李XX有财力自己抢地盘来自己干也是无根据的。关于李XX两替藤县YJ公司来村里来发这43万元钱事实,公安并没有找相关知情人进行核实。第三,11.15血案的所有受害人都在律师的见证下作了证言,证实案发当时听到李XX等人声称:“我们老板是要你们两条腿的,老板大把钱,打死一个人不过赔一百几十万”“看你们以后还敢不敢在这里采沙!”如不是替YJ公司充当打手,李XX为何如此器张,无法无天?!

再加上2016113日,王X控制的藤县YJ河沙公司属下的采沙船666号上的YJ公司员工,非法拘禁两名张木火沙场工人何景红、郭宏章,并用铁棍、木棍殴打其二人,并使用捆绑手脚、掌掴等恶劣手段侮辱他人。结果金鸡派出所非但没有处理非法拘禁和打人者,反而对受害工人每人罚款200元。(详见受害人   两人的律师讯问笔录)

以上种种证据均显示,藤县YJ河沙公司正是本案的幕后操纵者,望有关领导敦促办案部门深入调查,彻查本案。

二、本案系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

11.15案件中李XX带头纠集几十人,带上刀具、棍棒和枪支,分三个地点,先于1347分将来看沙的老板梁振勇在半路上拦住,劫持到一个废弃沙场后又被劫持到案发地,另外几十个人又在沙场出到公路必经的富祝牌坊路段拦劫从沙场出来的沙场工人和无辜看沙老板。受害人没有任何防备,李XX等人不顾受害人死活朝受害人莫棉昌驾驶的车辆乱扫射,导致车身被子弹打穿成马蜂窝,三名沙场工人在车上当即中弹受伤,车上七人是在车窗玻璃全部打碎,对方把刀枪硬逼下车的情况下才下车并被继续殴打的,车身上有数百个弹孔和刀痕,事后让人看了都是感觉触目惊心,可想而知当时的李XX等人是如何的胆大妄为!

 

 

正因为在同是王X为幕后老板制造的象棋镇龙凤村5.7血案中被群众拍照及录相,在11.15血案中,一开始行凶者就收缴了所有被害人的手机,将之砸烂,还把车上行车记录仪全部抢走,并拆走事发路段的监控,如果不是同一个幕后操纵者不可能反侦查能力如此之强,犯罪手段如此娴熟?李XX一个刑满释放犯,再犯罪即是累犯,其深知造成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如果没有后台老板为之撑腰,他纠集众多黑社会行凶何以如此不计后果?

5.7血案

 

 

而据县政府对受害人的通报却是公安认为这不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行为,这完全是与事实相背离的!

三、本案公安侦查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1、对于本案重伤面临截肢的受害人梁振勇,不到90天就轻易下了轻微伤的鉴定结论,这个鉴定结论与事实与事实严重不符,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条款,对梁振勇的伤情应以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应在损伤90日后鉴定,公安草率作出轻伤的鉴定结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详见藤公鉴通字第(201601241号鉴定意见书,附件四)受害人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认为梁振勇的伤情应属于重伤二级。

2、对于本案被害人损失的财物,公安没有认定核实,侦查,本案受害人共有8人,共有十三部手机在案发现场被李XX等带领的黑社会分子用刀、棍砍烂、打碎,案发时藤县刑侦队将现场的手机碎片拍照取走后就再没有任何动作,没有对这十三部手机找受害人进行核对,没有对这十三部手机进行估价。这是违反公安法定职责的。

3、本案的受害人莫棉昌是案发当天与其助手进沙场买沙的老板,当时车上携带了8万元现金及信用卡等物,均被李XX一行人抢走,有车上的受害人和其公司的会计出纳可以证实。对于莫棉昌被抢劫的事实,公安根本不予以核实,也不去侦破,对此受害人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真的投诉无门。

4、本案的枪支来源公安没有彻查。据群众举报,本案所用的枪支子弹是幕后老板王X让人拿给李XX等人的。公安对此并没有深查。其实此案有没有背后主使,公安可以彻查王X等YJ公司老板案发前后有否与李XX有电话联络,短信来往就可知一二。

5、本案涉及应提级起诉的程序问题:本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组织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据8名受害人陈述参与的有至少80-100人,公安只批捕了区区人,涉及私藏枪支,涉及故意杀人未遂,故意伤害,持枪抢劫、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多项罪名,单一项足以在十年以上到无期量刑,而检察院不应在县级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应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6、藤县公安局刑侦队黄一侯等警员非法拘留受害人甘龙华的举报控告材料(包括聘请律师给本案及5.7血案所有受害者、证人所做的律师询问笔录、本案及5.7血案受害者的伤情照片、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原件和一式四份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不予以退还,已经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涉嫌程序违法。

在此请求市领导本着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的精神,出面协调责成藤县公安局认真侦办此案,彻查以王X为首的黑恶势力的全部罪行,还被害者一个公道,还藤县老百姓、河砂经营者一片晴天!并退回非法扣押的受害人举报材料等一切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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