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迄今为止梧州最大的一宗运输毒品案,被告人谢飞运输甲基苯炳胺28 905.2克,一审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3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谢飞为获取高额报酬,接受他人请托与安排,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东凤桥旁的立交桥附近,携带2只内装有毒品的纸箱搭乘途经该路段的客车回藤县,并将上述2只纸箱放置于客车行李仓内。次日0时30分许,谢飞在藤县金晖汽车站下车后,从客车行李仓内提出2只纸箱正准备转乘其他车辆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谢飞携带的2只纸箱内查获白色晶体物29包共净重28 905.2克。经鉴定,上述29包物品均含有高纯度甲基苯炳胺。 法院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谢飞是否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审理后认为谢飞作为一名成年人听从不知真实姓名与住址的朋友“阿杰”安排,不远万里从武汉赶到广东中山市东凤镇与不知道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的货主交接毒品运回藤县。双方交接货物是通过“阿杰”与货主联系,双方在固定地点仅通过对方的体貌特征进行辨认,明显违反一般货物交接方式。事后“阿杰”承诺给谢飞15000元高额报酬,这一报酬也远远超出普通货物运输的交易价格,对此谢飞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因此对谢飞提出的其不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谢飞为获取非法高额报酬,明知是毒品甲基苯炳胺仍非法予以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谢飞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对其应依法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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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庾兰艳 图片:祝裕旺 编辑:罗豪 审核:莫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