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秋忆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6月22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藤县法院集中对5起涉毒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张秋忆等五名被告人因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判处罚金。
2015年12月16日,被告人张秋忆(贺州市人)从贺州市八步区坐车到达藤县太平镇太平街,当日12时许,张秋忆在太平镇石子岭某店门前街道处,从“深哥”(绰号,另案处理)处拿到一包净重249.7克的冰毒后,坐车回到藤县,准备按照原路返回贺州市八步区时被藤县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秋忆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张秋忆运输冰毒249.7克,运输毒品数量大,依法应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幅内处以刑罚。综合案情,藤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日,藤县一中100多名师生旁听了庭审。宣判后,刑庭法官魏朝菊以案释法,以审判庭为教室,给在座师生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据悉,从2015年6月26日以来,藤县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71件85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0.46%,同期相比上升了47.9%。毒品犯罪形式呈现多样化,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藤县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涉毒犯罪的同时,通过集中宣判、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不断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毒品的危害,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集中宣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