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藤县6月27日讯 梧州市藤县太平镇一“70后”男子婚后出轨,先后与两女子同居并生下两孩子。其中一女子在得知遭欺骗后欲分手,男子恼怒成羞,持枪进行报复,所幸未造成伤亡。近日,藤县法院依法对该起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吴某某系藤县太平镇人,曾因抢劫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0年,吴某某认识了东荣镇女子覃某某,随后不久,双方便以夫妻名义在梧州市区内租房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子。后覃某某知道吴某某已结婚,两人便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吴某某多次欺骗覃某某说正在与妻子办离婚手续,覃某某在识破吴某某的伎俩后便偷偷带着儿子回到娘家居住。2015年8月6日,吴某某得知覃某某不再愿意与其一起生活后,当晚9时许,吴某某携带枪支驾车前往覃某某的家中。
见面后,覃某某坚决不愿意跟吴某某走,也不愿意把儿子交给他。吴某某心生气愤,随后便向覃某某开枪射击,所幸覃某某及时躲闪,未发生伤亡后果。覃某某家属见状上前抢夺枪支,并报警将吴某某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供认,其婚后与妻子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与一陈姓女子同居一段时间后生下一女,后又与被害人覃某某同居并生育一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开枪射击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未造成伤亡后果,属于情节较轻情形。同时,吴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吴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在故意杀人犯罪中,吴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吴某某对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自愿认罪,对于该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藤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并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 祝裕旺 温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