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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客:鸿茅药酒起诉律师"损害商誉"被驳:不构成侮辱诽谤,今年3月5日,律师程远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其后鸿茅药酒起诉程远,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道歉、赔偿商誉损失1元、承担案件诉讼费。法院还强调,原告作为知名企业,对于社会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监督理应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被告是对食药品安全之公共利益的关注,应属受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
2018-06-22 13: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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