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通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重大民生工程,为做好我镇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藤县太平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流程
(一)参保人需提供的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藤县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
(二)参保人携带证件到村(居)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及《委托代缴(扣)藤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三方协议书》并签名确认后,上报镇社保中心。
三、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一)个人缴费档次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
1.政府对100-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进行补贴;对1500元及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100元进行补贴。
2.政府为缴费困难特殊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一级二级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选择每年缴100元档次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城乡低保对象选择每年缴100元档次的由政府代缴一半养老保险费50元。
3.参保人当年未按时缴保险费,过后补缴应缴部分的保险费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四、养老待遇计发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90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利息、政府补贴之和除以139)两部分组成,两者相加即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支付终身。
五、联系电话:7606192
太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4日
藤北趣事 2016-11-04 13:09:3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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