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文件规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征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以依法申请退(抵)税费。现将有关退(抵)税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抵)税费范围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非企业性单位已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未享受50%减征优惠政策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机关)申请退税费或抵缴税款。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已缴纳增值税的,以及出租不动产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其他个人已缴纳增值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税款。
二、办理退税所需资料
(一)代开发票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代开发票纳税人本人(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名称、账号信息。
三、梧州市各县(区)税务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梧州市万秀区税务局
梧州市万秀区西环路中段18号
0774-3100601
梧州市长洲区税务局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19号
0774-6022938
梧州市龙圩区税务局
梧州市龙圩区政贤路67号
0774-2680812
广西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梧州市万秀区工业大道6号二楼
0774-2829201
苍梧县税务局
梧州市龙圩区政贤路151号
0774-2683180
岑溪市税务局
岑溪市岑城镇玉梧大道西1号
0774-8222538
藤县税务局
藤县藤城镇绣江路80号
0774-7292823
蒙山县税务局
蒙山县湄江街南路东58号(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0774-628368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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