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黎镇三名男子,到隔壁市捕鸟454只

查看:5683   评论:0   来源:梧州生活圈   时间:2019-05-07 21:31:50

4、5月份

正是鸟类繁育时节

一些不法分子又开始打起了鸟儿的主意

大肆拉网捕捉

很多鸟类不幸飞入其中而无法挣脱

甚至丧命




2019年5月3日

正当大家沉浸在祥和的“五一”假期中

三名藤县籍男子

窜到贺州设网猎捕鸟类

被八步森林公安的警察蜀黍查获

缴获野生鸟类454只







案情回顾

4月30日

藤县大黎镇人陆某林、郭某杰、郭某华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结伙窜到贺州市

到处寻找野生鸟类聚集地点

并购买粘鸟网伺机猎捕野生鸟类


5月3日

三人在贺州市八步区城脚塘一带

发现野生鸟类繁多

于是便架起一张长20多米的粘鸟网

随后三人从不同方向

将鸟类驱赶飞向粘鸟网



贺州“朝阳群众”发现此事后

立即向森林公安报警

森林警察蜀黍赶到现场时

三人四处逃窜

犯罪嫌疑人陆某林被当场抓获

郭某杰、郭某华当晚逃回藤县大黎镇




5月4日

犯罪嫌疑人郭某华潜回贺州打探消息

被森林警察蜀黍获知并擒获

犯罪嫌疑人郭某杰得知同伙均被抓后

抵不住心理压力

收拾了几件衣服连夜赶到贺州

向八步森林公安的警察蜀黍自首








至此

这个非法捕鸟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目前

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


法理解析

1、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2、什么是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

我国把一、二、三类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划分禁猎区,并按野生动物繁殖期,规定一定时间为禁猎期。在贺州如姑婆山、七冲、西岭山、大桂山鳄蜥等自然保护区均属于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3、什么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4、涉嫌非法狩猎罪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鸟

扼杀的不仅仅是鸟类的生命

还有我们人类的明天

民警森森呼吁大家

爱护鸟类,远离杀戮

为我们的天空留下那些美丽的身影


内容来源:贺州森林公安 藤县520网 梧州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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