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2.03”涉黑案宣判了,“老大”获18年

查看:10093   评论:0   来源:梧州中院   时间:2019-03-26 23:02:59

3月26日上午,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涉黑案。被告人梁东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公诉。藤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吴汉北担任审判长,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凯兵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1年起,苏宏波(已判刑)、龙泽鹏(在“2.03”聚众斗殴案中已死亡)等人合伙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期间,苏宏波有意识地网罗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为其工作、参与赌场管理,并通过提供吃喝玩乐、分发红利等手段,拉拢成为其组织成员并由其控制使用,逐渐发展形成了以苏宏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苏志玉(已判刑)、龙泽鹏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梁东及曾毅、梁金昌、黄亮、黄钦、黄钦锋、马云超(均已判刑)等人为组织成员,组织结构稳定、成员众多、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至2012年期间,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方式迅速聚敛钱财,并在苏宏波的领导、指挥下,由组织骨干成员龙泽鹏等人带领梁东等组织成员,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给藤县县城及周边乡镇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极坏的影响,使群众对该团伙成员形成了畏惧心理,破坏了该地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被告人梁东参加以苏宏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苏宏波共同开设北市场赌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巨额利益,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了该组织的利益,梁东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此外,2012年5月份至2013年2月份,被告人梁东在苏宏波、龙泽鹏的纠集下,伙同苏志玉、曾毅、梁金昌、胡清波等人在藤县县城河西北市场内开设北市场赌场,利用放在市场内的木桌子作为赌桌,用扑克牌为赌具,人民币为赌资,以赌“三公”的形式吸引市场内及市场附近的人员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中梁东负责管理该赌场的日常事务。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该赌场非法获利416650元。

  与此同时,为垄断和控制藤县县城区域的赌场,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以苏宏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两次去县城区域内他人开设的赌场滋事,持械追逐、恐吓参赌人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开设赌场;参与去他人开设的赌场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藤县“2.03”涉黑案回顾







2015年5月21日,藤县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苏宏波等3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苏宏波有期徒刑十八年,苏志玉等3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宣判后,31名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无一人上诉。

来源:藤县法院 梧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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