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1000元差价,两男子以1.1万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一支枪支,并欲以1.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买家,在交付过程中两男子被当场抓获。近日,藤县法院审结该起涉案三人的非法买卖枪支案。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被告人欧某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邱某源,欲以12000元的价格向邱某源购买一支枪支,后邱某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黄某钊。同年12月20日上午,欧某成通过他人转账10000元定金到黄某钊账户中,黄某钊将款项元取出交给邱某源。
随后,邱某源、黄某钊驾车前往藤县东荣镇某村向“老五”(绰号,另案处理)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枪支。经邱某源、黄某钊试枪后,两人按照欧某成的要求,驾车携枪前往藤县富吉交付,在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在车上查获枪状物1支。经鉴定,该支枪状物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成、邱某源、黄某钊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非法买卖枪支行为,因公安民警的及时查扣,致使交易未能完成,系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邱某源、黄某钊有共同实施卖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邱某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黄某钊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判决,以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欧某成、邱某源、黄某钊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十个月、一年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作者:温云兰 祝裕旺
▍编辑:黎 捷
▍审核:高 云
▍出品:藤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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