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初中生划伤同学,父母被判赔5.8万元

查看:5618   评论:1   来源:腾讯新闻综合   时间:2018-12-01 12:28:42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祝裕旺 韦建忠
初中生小阳与小满发生矛盾,小阳叫来同学在小满的宿舍内殴打小满,小满用小刀刺伤小阳,造成小阳十级伤残。小阳诉至法院,要求小满及其父母、学校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1.2万余元。谁该为这起案件担责?日前,藤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作出判决。
宿舍内,初中生被同学刺伤致残
小阳与小满是藤县某初中的同班同学。2017年9月25日8时许,小阳在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被小满记录下来。课后,小阳警告小满:如果不及时删除该记录就揍他。小满听后,在校内的小卖部购买了两把小刀藏在身上。
当日12时许,小阳叫上几个同学来到小满的宿舍。因小满不愿走出宿舍,小阳等人对小满拳打脚踢,小满用双手护住头部。待小阳等人停手后,小满从裤袋里抽出小刀朝小阳的左腋部刺去,小阳被刺得鲜血直流。
在场的学生将情况报告值日老师。老师与校领导一起将小阳送至医院包扎、治疗。小阳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共计3万余元。
事发后,小阳的父母报藤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处理。经法医鉴定,小阳的左腋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左肩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左上肢神经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上肢血管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太平派出所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小阳的损伤进行伤残程度鉴定。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小阳左腋下损伤致正中神经、尺神经断裂,吻合术后遗留左上肢瘫(肌力4级),构成十级伤残。
此后,小满的父母赔偿小阳经济损失3000元。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阳将小满及其父母、学校诉至藤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小阳因伤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1.2万余元。
庭审中,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小阳认为,小满无视法纪将他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满的父母作为小满的法定监护人,未履行监督、教育义务,应对小满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学校作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对寄宿的学生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在校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藏匿在宿舍内,既没有尽到相应管理义务,也没有尽到对小阳的保护义务,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应当担责。
小满及其父母辩称,小满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阳在班级里违反学校纪律被小满记录,小满只是履行老师交给的协助管理班级的义务,小阳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老师反映。但小阳先言语威胁小满,后又纠集他人到小满的宿舍内殴打小满。小满在受到威胁、挑衅的情况下被逼反抗,并在混乱之中用事先准备好的用来削铅笔的小刀刺伤小阳,小满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学校辩称,小阳的损失是由小满造成的,学校不是致害者,而是管理者,且学校在各班级让学生轮流记录学生的违纪行为是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手段,学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学校已尽管理义务不担责
经审理,藤县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违法侵犯公民的健康权致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小阳因对小满记录其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不满,先用语言威胁要殴打小满,之后又纠集同学到小满的宿舍对小满实施殴打,自身存在过错。小满受到小阳的语言威胁后,本应及时向老师及学校领导反映,但是他没有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反而购买小刀做打架斗殴的准备,在小阳等人的殴打停止后,小满使用小刀将小阳刺伤致残,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应由小阳自行承担30%的责任,小满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小满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小满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满的父母应对小满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小满的侵权行为造成小阳的损失应当先以小满的个人财产赔偿,小满没有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的部分,由小满的父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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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评论(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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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空宝 2018-12-02 19:33:05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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