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某村十年纠纷排水口,法院伸张正义

查看:4150   评论:0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网   时间:2018-11-09 21:31:57

11月9日上午,藤县法院十多名执行干警奔赴位于太平镇某村的执行现场,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的见证下,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进行强制执行。


出发前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云杰作动员部署讲话

申请人执行人邹某与被执行人曾某因相邻排水问题产生矛盾。邹某、曾某的房屋上下相邻,邹某屋前的空地在上方,曾某屋后的空地在下方,邹某排放日常生活用水及自然降雨流水要经过曾某屋旁。2007年,邹某一家在房屋前面的空地养猪。因猪栏的排污物排放问题,曾某、邹某闹上法庭。二审判决后,邹某一家按照判决要求对猪栏边的排污沟进行改道。2015年,曾某认为邹某排放的污水经过其空地,对其水井及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遂将排水口封堵。邹某认为曾某的行为导致其日常生活用水及自然降雨流水无法排放,遂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邹某屋前空地与曾某屋后空地上下相邻,根据邹某猪栏目前的养猪情况、曾某井水检测的时间及现有证据,结合现场勘验图,曾某作为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即邹某的排水提供便利。法院指出,曾某在为邹某提供的便利应以合理、必要为限。邹某的排水应限于排放日常生活用水及自然降雨流水。如邹某一方排放人、畜排泄物及生产污水等对曾某房屋及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曾某可依相关合法途径寻求救济。为此,藤县法院作出判决,责令曾某拆除水泥块,恢复排水口,供邹某排放日常生活用水及自然降雨流水。



村支书(左一)见证执行

判决生效后,曾某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于2016年7月强制执行,恢复排水口畅通。执行后,被执行人重新用水泥块该排水口堵塞。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藤县法院决定重新强制拆除水泥块,恢复排水。


主办人在制作执行笔录







人大代表等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名




畅通排水,执结完毕

11月9日,藤县法院十多名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云杰的带领下奔赴执行现场。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马上按照执行方案迅速行动,警戒组立即拉起警戒线,防止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干涉执行;执行控制组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现场无易燃、易爆和高腐蚀等危险物;疏导劝解组负责对滞留现场的人员做思想疏导工作,对围观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拆除工人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人员以及村支书等人的见证下,进场对堵塞排水口的水泥块进行拆除,并安装排水管。经过两个多小时,排水口顺利疏通,案件执结完毕。见证执行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以及申请人对藤县法院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

▍图文:祝裕旺  廖英松

▍编辑:祝裕旺

▍审核:高   云

▍出品:藤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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