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案赔付200多万元!丨获全额赔付

查看:4315   评论:0   来源:今日藤县   时间:2018-06-07 22:21:11

绿水青山 共同守护
2018年6月7日,广西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赔偿款接收仪式。梧州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列席会议。
被告东莞市某单位根据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交来赔偿款、诉讼支出费用等款项共计2064565.12元。



这标志着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讼请求已实现。
案件回顾
2016/09/03
唐某孟、唐某标、黄某文将来自广东省东莞市某镇的垃圾运输至广西藤县藤州镇民生村登洲尾附近的江面倾倒,致使藤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3小时。该三人在作案时被群众举报并被当场抓获。
2017/06/19
唐某孟、唐某标、黄某文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四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六万至八万不等的罚金。
2017/11/06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案”民事公益诉讼线索进行立案,并赴广东东莞市、广西藤县等地开展取证工作。
经审查,由于东莞市某单位监管失职,违法委托东莞市某公司清运处理垃圾,导致东莞市某公司、潘某全、吴某坤、吴某明、唐某孟等10名被告非法转运、转包、倾倒垃圾,造成梧州市境内的浔江水体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行为与环境污染存在因果关系,主观具有过错,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8/02/09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梧检民公诉〔2018〕1号),请求法院判令东莞市某单位、东莞市某公司、潘某全、吴某坤、吴某明、唐某孟等10名被告连带承担因非法运输、倾倒垃圾造成的损害赔偿2059815.12元、诉讼支出等费用。


2018/06/05

该案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开展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


2018/06/07

该案在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赔偿款接收仪式。




最后,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及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民事公益诉讼案赔偿款接收仪式圆满结束。



▍来源: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黎玉莲

▍总编:董娜

▍审核:黄国策

▍出品:中共藤县委员会宣传部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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