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藤县货1088”,不倒藤县去倒出大海被抓判刑

查看:7324   评论:1   来源:南方   时间:2018-06-01 22:48:51

记者从广东海警一支队获悉,该支队破获的全国首宗涉刑海上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近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案3名被告人崔某、李某、甘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3个月、3年,并处罚金。该案告破标志着中国海警首次实现了对海上倾倒垃圾行为的刑事打击。

改装货船利用自带钩机往海中倾倒垃圾

2016年8月25日夜晚,广东海警接线报称有一艘可疑货船在珠海市高栏海域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海警巡逻艇迅速出动,当场查获一艘悬挂船牌号为“桂藤县货1088”改装货船正在利用自带钩机往海中倾倒垃圾。经查,该船在东莞市某码头装载生活垃圾后,驶抵珠海高栏海域,待天黑后,向海里倾倒垃圾,查获时,已倾倒垃圾约563.99余吨。

调查发现,该案主要涉案嫌疑人有3名,犯罪嫌疑人崔某雇佣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桂藤县货1088”改装货船于2016年8月23日晚到东莞市某码头装载生活垃圾659.3吨,并于次日开往珠海高栏海域,犯罪嫌疑人李某指使犯罪嫌疑人甘某操作设备往海里倾倒垃圾,据交代,该船至被查获时已倾倒垃圾约563.99余吨。





海警侦查员在“桂藤县货1088” 船污染环境案侦办过程中,根据线索顺藤摸瓜,于2017年1月,发现了一个位于东莞市的转运焚烧垃圾码头。2017年1月9日,广东海警在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住建厅以及东莞警方积极配合下,成功依法捣毁了一处位于东莞市的非法焚烧、转运垃圾码头,当场抓获嫌疑人8名并制止其焚烧行为。

广东海警一支队参谋长秦晓光介绍,珠江口倾倒垃圾造成民怨已久,该支队为严厉打击珠江口海域倾倒垃圾行为,专门联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一举打掉一个非法转运、倾倒垃圾的犯罪团伙,并对“桂藤县货1088” 船污染环境案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将垃圾焚烧码头涉案8名人员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016年8月至今,共派出舰艇2236航次,检查船舶1508艘次,查获违法倾倒垃圾事件8起。





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

2016年以来,珠江口海域海上违法倾倒垃圾呈现“井喷式”增长,海漂垃圾波及港澳水域,已严重影响周边海洋生态环境、渔业生产及海上航行安全,发展为影响社会安全的重大隐患。

海上垃圾除了对海洋生态造成直接影响之外,也会让海上渔业蒙受损失。以该案为例,海上倾倒的垃圾由各种垃圾所混合,其中塑料制品等在自然条件下降解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塑料垃圾在阳光和海水的作用下不断破碎分解,成为肉眼无法看见的微粒,从而变得更加难以清理。在降解过程中,塑料垃圾将不断释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周围土壤、地下水和附近海域。塑料垃圾对于海洋生物也是一个巨大的威胁,误食塑料制品或被塑料缠绕可能造成海洋生物健康受损,甚至死亡,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海洋生物因海洋垃圾受伤甚至死亡。

部分涉案垃圾还包含重金属等多种有毒物质,垃圾露天堆置时,受雨水淋溶会产生垃圾渗滤液,部分渗滤液抽样超标达数十到数百倍,若外流将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





海洋专家介绍,重金属是一种很危险的污染物,常指比重大于4.5g/cm³的金属。污染海洋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汞、镉、铅、锌、铬、铜等,它们在水体中不能被降解,达到一定标准后造成海水污染。还有一些重金属可在微生物作用下发生各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和富集,形成毒性更强的金属化合物。

鉴于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近年来海警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海上违法倾废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案经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广东海警一支队对“桂藤县货1088”案多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于2018年5月18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判决,判处该案被告人崔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3年3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甘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海洋专家介绍,重金属是一种很危险的污染物,常指比重大于4.5g/cm³的金属。污染海洋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汞、镉、铅、锌、铬、铜等,它们在水体中不能被降解,达到一定标准后造成海水污染。还有一些重金属可在微生物作用下发生各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和富集,形成毒性更强的金属化合物。

鉴于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近年来海警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海上违法倾废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案经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广东海警一支队对“桂藤县货1088”案多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于2018年5月18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判决,判处该案被告人崔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3年3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甘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海警将继续对重点海域施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

尽管国家对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打击力度很大,但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执法部门对此类活动多以行政处罚为主,犯罪分子还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向海中倾倒垃圾,屡禁不止。自从2013年中国海警整合以来,海警执法部门一方面加大了辖区海域日常巡逻监管力度,一方面积极寻求在刑事打击层面形成更大震慑。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海警一支队为将此案办为铁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打击,成立专案组专门赶赴广西梧州、广东广州、东莞、中山、珠海等地收集固定客观证据,并走访省海洋渔业厅、环境保护厅等执法部门,对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进行定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案件物证进行了鉴定。

鉴定评估报告显示,该案固体废物含有汞、铅、镉、砷等有毒物质,其渗滤液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411.5倍、硫化物超标37.3倍、氨氮超标39倍,已倾倒至海域的垃圾和船上残留垃圾及渗滤液产生的环境损失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1649902.52元,属于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认定结果为“后果特别严重”,符合刑事处罚标准。

此次重拳出击,根据已获案件从源头抓起,通过对查获的垃圾滤液成分鉴定结果锁定犯罪证据,迅速启动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顺利完成了由行政处罚向刑事打击的突破,实现了全国首次对海上倾倒垃圾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海上违法倾废现象的蔓延趋势,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广东海警一支队政委张崇亚表示,该案的最终判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海上非法倾倒垃圾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警将继续加大海上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力度,对重点海域施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对海上倾倒垃圾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该案是中国海警以“污染环境罪”立案侦办的首起海上倾倒垃圾案件,不仅是海警海上综合执法新突破,也是成功实现“两法衔接”的典型案件,对今后打击污染海洋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事件。

【记者】祁雷

【摄影】万稳龙

【通讯员】姜宗平 彭超 李昂

【校对】符如瑜

【作者】 祁雷;万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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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评论(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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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星客 2018-06-01 23:02:58
    为了钱,什么事都想得出来,真正心中无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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