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一人因吸毒致幻砍杀数人被执行死刑

查看:6817   评论:0   来源:梧州中院   时间:2018-04-01 21:39:47

       3月30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犯张超来执行死刑。





(罪犯张超来)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超来是吸毒人员。2015年4月28日晚,张超来因吸食甲基苯炳胺(俗称冰毒)产生幻觉。4月29日10点左右,张超来从他人家中强行拿走杀猪刀和菜刀各一把,在梧州市蒙山县文圩镇木护村追砍韩某恩未果后,将正在担柴的被害人陈某荣(殁年58岁)砍致重度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随后,张超来闯入陈某荣家厨房,将被害人梁某荣(女,殁年85岁)砍致重度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梁某荣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张超来走到村中小卖部门口,将被害人韩某贞(女,殁年66岁)砍致重度颅脑损伤及颈髓离断当场死亡,又将骑车路过的被害人谢某某(时年73岁)砍致重伤二级(八级伤残),将骑车路过的被害人赵某府(时年56岁)砍致轻微伤,继而追砍王某宇、陆某升、陆某强、盘某某、赵某梅等人未果。公安人员接警后赶至现场,张超来又将前来抓捕其的民警刘某某砍致轻伤二级。行凶过程中张超来将手中的两把刀扔向骑车路过的陈某凤、玉某某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超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超来明知吸食毒品系违法行为仍长期吸食,吸毒后持刀随意砍杀无辜村民及对其实施抓捕的公安民警,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超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张超来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经依法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故意杀人犯张超来死刑。

      3月30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张超来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


梧州法院新媒体团队制作

文字:罗豪   庾兰艳

图片:罗豪   桂西

编辑:罗豪     

审核: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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