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籍农民工古龙上木摘八角摔伤谁负责

查看:4652   评论:1   来源:县政府网   时间:2017-11-21 19:38:57

近日,古龙镇调委会及时成功化解云南籍苗族农民工黄某(女)与古龙镇八角种植户甘某,因工伤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图为古龙司法所调解云南籍工伤纠纷现场。

2017年10月7日,黄某与甘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黄某提供劳务为甘某采摘八角果,甘某以0.95元按重量计价作为黄某的工钱。黄某当天即进山采果,采果过程中不慎从八角树上跌落导致左侧锁骨骨折。事故发生后,黄某家属要求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甘某只愿意承担少部分责任,因责任分担问题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黄某即向古龙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建议由镇调委会先行调解。

接到黄某的调解申请后,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先后做双方思想工作,稳定双方情绪,并根据古龙镇卫生院检查诊断意见要求黄某家属及时将伤者送往上级医院治疗。伤者在住院(住百色市右江附属医院)期间一直要求甘某支付全部医疗费但未能如愿。经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向黄某家属宣传有关法律,建议伤者家属待伤者出院后再协商医疗费问题。伤某家属态度有所转变,表示同意甘某承担部分责任。

伤者出院后,根据其家属的要求,镇调委会召集双方到古龙镇调委会调解协商。调解过程中,伤者一方要求甘某承担的责任(80%)与甘某愿意承担的责任(20%)相差悬殊,双方意见分歧太大且发生激烈的争辩。针对此情况,镇调委会工作人员耐心讲解《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法律,明确指出事故的发生双方都有过错,并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说、心理疏导、换位思考等大量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由甘某一次性赔偿若干元给黄某作为黄某医药费等所有费用,并当场兑现;二是黄某收到赔偿金后不再追究甘某的一切责任。

至此,这一起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纠纷在古龙镇调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和双方互谅互让下得以圆满解决,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一方社会稳定。

原标题:古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云南籍农民工工伤纠纷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陈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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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评论(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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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星客 2017-11-22 08:39:17
    还是矮化八角好点,不用爬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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