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机动车不再单独发放环保标,并入年审

查看:4184   评论:1   来源:梧州日报   时间:2017-03-17 12:09:29

本报讯(记者  苏云燕)3月13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在坚持排放检验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原则上,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了解,此前车辆通过年审合格后,车主需在车辆前挡风玻璃贴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备检查。日前,我市按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正式取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车辆仍需定期进行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排放检验的项目和标准不变。环保部门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的排放检验报告进行自动统一编码,以一个编码对应绑定一个车辆号牌本周期排放检验报告的方式,实现排放检验报告唯一性识别管理。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车辆年审业务办理流程与此前相同,在通过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才可获得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根据相关规定,出厂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以上车辆除外)和纯电动汽车可免排放检验。
原标题 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年审同步丨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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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评论(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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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 2017-03-17 12:19:59
    那么原来的黄标能入梧州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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