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推行网上迁移户口身份证异地办理

查看:6041   评论:0   来源:自治区公安厅   时间:2015-10-28 10:10:30

今年以 来,我区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主动顺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深化管理创新,不断拓展便民渠道举措,做到寓管理于服 务、在服务中做好管理,特别是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出新政策、应用新科技、开拓新领域。在经过前期试点充分累积经验后,自治区公安厅现决定推出 以下四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实行全区范围内跨市县网上迁移户口

全区范围内,凡是符合当地户籍准入条件的广西籍居民, 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和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落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出、落户登记的全部手续。此项措施,免除了以往申请人需要从户口所在地到拟迁入地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持准迁证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再持迁移证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落户手续的多次往返,有效地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结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实行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有效期满或损坏换领区内异地办理

广西籍居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需要在区内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和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换领的,免交旧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手续。

三、全区实现机动车异地安全技术检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车管所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外的其他汽车,可以在全区任一家具备 汽车异地互检资格的汽车安检机构检验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汽车,不得 通过异地互检办理检验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到车辆登记地的安检机构检验后,再由原发证机关换发行驶证。

四、全面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同城化”服务

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托现有的业务平台,在前一阶段北部湾经济区四市驾驶证异地转入换证“同城化”的基础上,将机动车驾驶证异地转入换证“同城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区。
下一步,我区公安机关还将重点缩短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从10月1日开始,除边远山区居民身份证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外,其他地区居民身份证办结时限将压缩到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60日)。
原标题:2015年广西公安机关推行四项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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