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三年至十四年:长期盘踞藤县动车站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查看:2214   评论:0   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09-18 20:39:19

9月18日,藤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长期盘踞藤县动车站的恶势力犯罪集团8名被告人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群众纷纷为此点赞,并表示大快人心。



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据查明,2016年8月开始,黄某飞、黄某平、胡某铭等人承包经营四辆由藤县动车站开往藤县藤州镇政府的10路公交车。为最大限度地获取从藤县动车站出站前往藤县北部太平、和平、濛江等乡镇的客源,获取更多利益,黄某平、胡某铭等人组织被告人邱某松以及黄某昌、梁某涛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使面包车司机不敢进场搭乘藤北方向的乘客,甚至干扰、阻碍合法营运的出租车以及其他线路的公交车在藤县动车站停车场内的正常营运秩序。
 

2016年10月开始,被告人黄某雄、邓某某、曾某颖又与黄某平、胡某铭等人纠集在一起,通过收取“入会费”、“人头费”和“月租费”等名义对非法营运车辆司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垄断了藤县动车站至藤北多个乡镇的客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藤县公安局以黄某雄、邓某某、曾某颖、邱某松四人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藤县检察院发现该团伙还有其他遗漏罪名需要补充及遗漏同案犯尚未抓获归案,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故建议藤县公安局继续侦查,深挖其他犯罪事实。

 
2021年2月份,藤县公安局依法补充侦查相关材料后,抓获了四名遗漏同案犯及补充多起遗漏犯罪移送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藤县检察院认定该团伙在藤县动车站停车场客运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该团伙欺压手段极其恶劣,受害群众众多,已经严重破坏藤县动车站及周边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且该组织内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故以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向藤县法院提起公诉,藤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2021年以来,藤县检察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坚决把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更加自觉地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累的经验运用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准确把握新发展、新动态,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坚持严打不松紧,积极有效推进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带动十大行业领域整治扎实开展,加大对新型网络、“沙霸”“矿霸”“路霸”、强买强卖、套路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决遏制高发多发势头,为行业领域恢复健康生态创造良好环境,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切实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


文字:唐理翔 李杰

图片:藤县人民法院

编辑:唐子雅

审核:玉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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