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当事人杨某某送来的一面“司法为民救助百姓”锦旗。杨某某是该院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申请人,检察机关的秉公执法和司法救助为他的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为表达谢意,一大早杨某某便拿着锦旗来到了长洲区检察院。
案件回顾
杨某某是长洲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害人赵某某的丈夫。2020年9月4日,赵某某因为喉咙不舒服,在被告人覃某某开设的草药店内购买了3包草药。当天下午,赵某某喝了上述草药煲制的药汤后就出现意识不清等症状,治疗至同月26日因药物中毒死亡。经鉴定,上述草药内含有断肠草,赵某某系因钩吻中毒继发呼吸衰竭死亡。经长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1月5日,长洲区法院判处被告人覃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1年2月5日,赵某某的亲属向长洲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3月31日,法院判处被告覃某某向赵某某的亲属赔偿因赵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共110多万元。但是,覃某某虽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却没有经济能力,至今没有赔偿赵某某亲属任何经济损失。
案件发生以后,赵某某因住院治疗的医药费就已经高达18多万元,再加上丧葬费及其他费用,申请人杨某某不仅支出了大笔费用,还欠着医院14多万元医疗费尚未结清。而杨某某还要单独抚养两个未成年小孩,教育、生活支出都是个大难题。一家人就挤在狭窄的廉租房,高额的债务、沉重的负担,让这个家庭一筹莫展,陷入困境。
长洲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从刑事案件中发现这一线索后,第一时间与杨某某联系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先后到申请人租住地、医院、街道办等地开展实地调查走访,深入了解申请人生活情况。在充分走访调查的基础上,我院立足提升司法救助精准度、透明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并结合听证会集体评议意见,我院决定对申请人杨某某予以司法救助。
7月2日,承办检察官来到杨某某家中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此外还主动邀请心理咨询师共同对杨某某及其子女进行心理疏导和家庭帮扶教育,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害人家庭的焦虑和困难,也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尽快走出人生低谷。
长洲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依法办案和化解矛盾相结合,彰显司法为民情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切实以实际行动贯彻“检察为民办实事”要求,用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文字 图片 " 冯昊辉
编辑 " 陆露
审核 " 陈展荣
来源: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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