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藤县人民法院潭东人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2021年4月30日,潘某在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厂区内的大型生产设备突然坍塌把潘某砸伤,经送藤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发生事故后,潘某家人和公司经过调解曾达成赔偿协议,但是公司尚有部分赔偿款项未按照协议履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潘某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按照协议赔偿相关款项。
案件在当天上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案卷,立刻和被告进行电话沟通,被告贸易公司表达了自己的难处,愿意支付赔偿但是要求给时间。随即,法官联系原告,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当天下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核定被告尚欠原告因潘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余款60万元,被告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剩余30万元给原告。
快立快调,这是藤县法院践行为群众办实事进程中的一幕,展现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
来源: 李静 韦静 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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