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喷药
防治八角尺蠖作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八角尺蠖的防治工作,推进八角产业,维护林区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我县近期对全县发生八角尺蠖危害严重的区域,实施飞机喷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达到防治效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飞防作业期间的生产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1年5月22日至2021年5月31日,每日6:00-19:00(具体飞防时间由辖区乡镇政府根据工作安排通知)。
二、飞防区域
古龙镇全镇范围(含共青林场),濛江镇、平福乡和东荣镇发生八角尺蠖比较严重的区域(具体飞防区域由辖区乡镇政府根据工作安排通知)。
三、飞防作业
(一)飞防作业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安全威胁。
(二)飞防作业期间,严禁在飞防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空中升放气球、风筝、航模、无人机等悬浮物、低空飞行器,严禁向飞机投掷石块等危险物品;采石场、采土场等严禁在飞机作业期间放炮。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三)飞防作业期间,严禁在飞防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飞机飞行安全。
四、飞防用药阿维菌素与BT粉(苏云金杆菌)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对人畜无害,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蜂、蚂蛄、蝎子等有不良影响,为避免林下露天散养或圈养的鸡吞食飞防作业后掉到地上的八角尺蠖,请相关养殖户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作业前撤出飞防作业区10公里以外,飞防作业后20天方可搬回。养虾户、养蚕户、林下养鸡户等养殖户必须按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凡是不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造成的后果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配合本次飞防作业工作。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甚至危害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19日
▍来源: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徐伟玲
▍总编:黄健芳
▍审核:黄群礼
▍投稿邮箱:gxtxrmt@163.com
来源:藤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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