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藤县人民法院对6名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持刀抢劫、入室盗窃的疑犯进行宣判,一审以6名被告人黄德盛、唐定焕、黄海强、陈建传、黄深东、韦某(系未成年人)各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到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
黄德盛、唐定焕、黄海强、陈建传、黄深东、韦某均系藤县太平镇善庆、仁安、永良等村的无业青少年。
2008年9月17日晚,黄德盛在藤县太平镇街道无证驾驶摩托车,被藤县交警大队太平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扣留。为逃避处罚,黄德盛在执勤民警开具扣车手续 时,报了个假名叫黄盛锋,之后纠集被告人唐定焕、黄海强、黄深东、陈建传、韦某和陈光威、黄海荣(在逃)等人冲击太平交警中队,对执勤民警进行污蔑、侮辱 性谩骂,并扬言如果不交还被扣留的摩托车,就要炸掉交警中队,拿枪打死民警等,黄海强等用烟头灼烧警务公开栏中的民警照片,后黄德盛等冲入太平交警中队停 车场内欲强行拉走摩托车,被公安人员当场制服。被告人黄德盛等在太平交警中队闹事长达1个多小时,引来许多群众围观,严重影响了太平交警中队的工作秩序。 当时与黄德盛等人冲击国家机关的同案犯陈建传、唐定焕有犯罪前科,曾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
2008年9月1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德盛、唐定焕、黄海强、陈建传、黄深东、韦某等11人携带刀具到藤县和平镇“收数”回到太平镇柴咀村附近时,持 刀抢劫过往车辆,其中卓某被抢走现金20元。由于认为抢得的钱太少,后6名被告人及同伙驾驶摩托车在柴咀路段再行抢劫,抢得353.5元及诺基亚手机一 部。
2008年8月16日,被告人黄德盛跟随同村村民黄某到太平镇农行自动提款机取款时,记下了黄某的银行卡取款密码。当日下午,黄德盛溜入黄某房内,盗走黄某放在抽屉里的银行卡,后从银行自动提款机取走卡内的人民币共1050元。
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上述犯罪事实和各被告人所犯之罪,并根据犯罪事实、情节、证据和其他法定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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