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在藤县KTV打架,跟男的打还是跟女的?

查看:3982   评论:0   来源:城东合署(美篇)   时间:2021-04-25 21:35:59

  4月23日凌晨0时许,藤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藤县藤州镇津南路某KTV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处警处置。经调查,违法嫌疑人王某(女,贵州人)当晚在KTV内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经询问,王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藤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三、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的起因通常是一些

鸡毛蒜皮的小事,

民警在此提醒大家:

“有话好好说,动手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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