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梁某楼顶藏2包毒品

查看:3389   评论:0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1-04-25 21:32:58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非法持有毒品更是害人害己,我国对毒品实施严格的管制措施,坚决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案件被告人竟在家中藏匿了超过一斤的冰毒!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年底,藤县公安局民警在梁某彬居住的藤县太平镇住屋中查获其持有的数包毒品疑似物,又在其隔壁房子的楼顶查获由梁某彬放在鞋盒内用黑色塑料袋装着的2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在梁某彬住屋及其隔壁屋楼顶查获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炳胺成分,共计788.36克。经DNA鉴定和比对,在检出甲基苯炳胺的毒品疑似物的外包装、鞋盒内第一层黑色塑料袋、手套均检出梁某彬的DNA。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彬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某彬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梁某彬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

毒品犯罪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炳胺五十克以上,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毒犯罪,害人害己!

来源:邓庆昭 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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