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发布关于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查看:3757   评论:0   来源:藤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1-01-16 21:04:01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今年入冬以来,藤县遭遇近年以来较严重的冬季干旱,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自治区已向梧州市发出森林防火橙色警报,加上我县近期烧田边草、烧荒、炼山造林等活动增多,森林火灾频发,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各林区实行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止,共27天。


二、禁火区域


全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在森林禁火期限内、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田边草、地边草、烧禾秆等;

(二)烧蜂驱兽、熏蛇鼠;

(三)在林地内野炊、烧烤、烧火取暖和乱丢烟头、火种;

(四)上坟烧纸钱、焚香点烛;

(五)燃放烟花爆竹;

(六)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物品进入林区。


四、强化禁火区域责任落实


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干部、林场职工、护林员、巡逻员并加强对禁火区域的巡查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不得包庇,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火令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15日

藤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青霞

▍审核:刘小华

▍出品:中共藤县和平镇委员会

             藤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来源:葛色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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