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濛江捕9只鸟类野生动物,被罚5万

查看:3581   评论:0   来源:藤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0-11-26 21:37:04

藤县融媒体中心11月26日讯)“我没想过抓几只鸟会这么严重,要是知道我就不会这么做了……”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11月25日,由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响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为藤县首例开庭审理的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2月前后,杨某响以张网捕捉的方式,在藤县濛江镇某山地猎捕了9只鸟类野生动物,又向他人收购了1只“山鸡”。经鉴定,杨某响猎捕的9只鸟类野生动物中,有黑翅鸢、凤头鹰、褐冠鹃隼等鹰科7只,隼科游隼、鸮形目领角鸮各1只,其收购的“山鸡”为雉科白鹇,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响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还破坏了生态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藤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杨某响支付50000元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并在本市级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阐明了杨某响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出席本次庭审的副检察长李永还围绕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做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承担所有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期宣判。

野生动物本来就是重要的生态环境资源,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保护野生动物不受侵害人人有责,检察机关更是责无旁贷。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藤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公益诉讼保护力度,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对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通过法庭教育与及时总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通讯员:藤县人民检察院 农政朝 黄雪媚

▍编辑:徐伟玲

▍总编:黄夏玲

▍审核:黄群礼

▍投稿邮箱:gxtxrmt@163.com

来源:藤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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