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梧州市移动电话号码开卡管控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梧州市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加强本市开卡、用卡管控,特制定本公告。
一、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暂停通信服务。用户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人、证、卡三项信息核验(验时必须帯SIM卡实物),核验不通过的,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24小时内未正常使用的;
2.新入网用户第一次换机插卡的;
3.频繁换机插卡或频繁补换卡的;
4.短期内多次新开号码或同一身份在同一运商开办5张号卡的;
5.存在高频呼出、静默未使用等其他异常用卡行为的。
二、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高危地且行为异常的;
2.开卡当天由同一人开卡2张以上且有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记录、或有接收银行客服短信,但无本地正常通话的;
3.经他人投诉有诈骗、骚扰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4.工信部、通管局或公安机关核实有诈骗、骚扰行为的;
5.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或高风险人员开办的号卡。
三、对有如下行为的人员,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新办业务:
1.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2.受他人组织、教唆,无正当理由办卡的;
3.使用号卡用于各类骚扰、虚假广告、诈骗的;
4.公安机关提供的涉诈或高风险人员。
四、对有如下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人员,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代理网点存在违规、批量开卡、违规屯卡的;
2.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
3.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给他人的;
4.开办的号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7日起施行。
梧州市公安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
来源:反诈中心
编辑:林楹
审核:曾亮
来源:广西梧州在线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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