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重新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查看:5515   评论:0   来源:太平微快讯   时间:2020-07-08 21:56:55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藤政办通〔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 〔2020〕5 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0〕7号)重新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要求,为做好我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实施配套,现将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我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按照《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藤县建设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办法的通知》(藤政规〔2019〕1 号)执行。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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