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7133 评论:0 来源:城东(美篇) 时间:2020-06-29 00:09:12
目前,违法嫌疑人邱某勇、蒋某红等6人均已被藤县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 警方提示:此房屋已发生违法行为,现警方告知业主:“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警方警示出租承租屋业主,出租承租人员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请业主立即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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