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号牌 使用套牌
以为瞒天过海逃了监管
最终还是逃不过交警的“火眼金睛”
“喂!交警么,我这出了事故但对方跑了!”
“好的,美女你不要慌,我们马上就来!”
近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破获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肇事驾驶员因故意遮挡号牌、交通肇事逃逸等多项违法行为被一次性扣分39分,罚款1500元。
2020年3月7日中午,在新兴二路四中红绿灯路口处,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车辆受损。在发生事故后,摩托车不但没有及时对受伤电动车驾驶员进行救助,反而快速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事故大队民警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肇事逃逸摩托车事发的时候利用卡片故意遮挡了车牌的前面两位数字,使警方无法清晰掌握车辆信息,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打击此类道路交通违法的嚣张气焰,大队民警认真研判、走访排查,最终把肇事违法车辆查获归案,并促肇事司机和电动车司机达成协议。对肇事车辆的多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进行处罚,共计处罚驾驶员故意遮挡号牌、交通肇事逃逸等多项违法行为,处罚款共1500元,驾驶证记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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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交警么,刚有一辆摩托车闯红灯跑了,还差点碰到了我。”
“收到,我们马上处理!”
5月25日18时许,事故处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人事局红绿灯T字路口处,一辆男装摩托车沿奥奇丽路行驶闯红灯驶入西堤路往河东方向行驶。
接到群众报警后,事故处理大队快速开展排查,经过追踪迅速锁定违法车辆,但查询发现违法车辆是一辆套牌车,原车已经注销报废。为了查明情况,事故处理大队侦办人员多次外出走访排查,最终于27日将嫌疑车辆查获归案。目前违法车辆已经暂扣,案件正在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每辆车都有独一无二的车牌号和标识
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分辨以及管理车辆
如果有人想通过遮挡车牌,使用套牌
浑水摸鱼 逃避惩罚
交警蜀黍是不会容忍的
也希望广大市民发现套牌车 遮挡号牌
积极举报!
最后,交警蜀黍提醒所有人
不要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审 核:陈曙航
编 辑:石桂晖
文 字:苏延炎 钟嘉宁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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