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被发现,藤县男子叫人泼硫酸,判死缓和赔90万

查看:4176   评论:0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9-06-07 20:05:06

藤县女子小萍(化名)与男子莫某之间的情人关系被莫某的妻子发现后,莫某遂产生教训小萍的念头,便伙同他人当街将硫酸泼向小萍面部,致使小萍面部严重毁容。前不久,藤县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因被泼硫酸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小萍与莫某之间的情人关系被莫某的妻子发现,后引致莫某的妻子与小萍产生积怨。2017年年底,莫某产生要教训小萍的念头,遂纠集张某强欲对小萍进行伤害。张某强同意帮助莫某教训小萍,并决定用泼硫酸方式伤害小萍,便纠集韦某一起参与。莫某对张某强主张用泼硫酸方式伤害小萍的想法没有反对。张某强通过莫某获悉小萍的行踪后,于2018年2月13日叫韦某把准备好的硫酸交给他,随后张某强、韦某在藤县藤州镇河东转盘旁某甜品店门口守候。当日16时许,小萍和徐某步行经过该处时,张某强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洒到小萍的面部,致使小萍与徐某和行人苏某遭受不同程度受伤。

经司法鉴定,小萍面部容貌毁损构成五级伤残,双侧乳房构成八级伤残,颈部、躯干前及四肢构成九级伤残。

2019年4月17日,梧州市中院对莫某、张某强、韦某三人作出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莫某、张某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张某强限制减刑;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四年。莫某、张某强不服,向区高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与此同时,小萍向藤县法院起诉,要求莫某、张某强、韦某三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0万余元。藤县法院经审理核实,小萍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89215.95元。

对于莫某、张某强、韦某承担民事责任问题,法院指出,根据市中院刑事判决书认定莫某、张某强、韦某共同故意非法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已构成共同侵权,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莫某、张某强、韦某在共同实施侵权过程中,莫某指使张某强,张某强纠集韦某购买硫酸一起参与,由张某强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小萍面部受伤所实施共同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三被告已构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莫某、张某强、韦某应当连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89215.95元给原告小萍。目前该判决已生效。(陆金香 祝裕旺)


出品:藤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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