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交警1月开始,为期1个月遏制和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查看:3367   评论:0   来源:藤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1-01-12 22:15:53



驾驶陋习导致一年就有交通违法十多起

面对那么多的交通违法及扣分

驾驶证分数不够怎么办?

一些驾驶人就会想到

找人帮忙“处理”

这也给买分卖分的“黄牛”

提供了生存空间

殊不知这其实是违法行为!
 

买分与卖分=违法

梧州市公安交警系统从2021年1月开始,开展为期1个月的遏制和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力争通过重点整治,查处一批非法中介和买分卖分人员,维护驾驶人合法权益。

驾驶证买分卖分现象的发生

严重破坏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

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损害了法律权威和群众利益

公安机关对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

保持“零容忍”态度

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01

对提供虚假证言,买卖驾驶证分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02

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可代扣分、需寻找代扣分骗取中介费用,或者以招工为名,骗取群众驾驶证分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03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接受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04

对冒用他人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接受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藤县警务在线

▍编辑:徐伟玲

▍总编:黄健芳

▍审核:黄群礼

▍投稿邮箱:gxtxr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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