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长制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清理整治全县流域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泾河流域河流“四乱”现象,藤县人民政府于10月20日组织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塘步镇政府、县“打违办”、供电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水利部实地暗访发现的塘步镇南安村两处侵占河道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拆除前
本次行动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黄振国,县政府二级调研员霍小钰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朱方勇和县政府办副主任吴军宗现场指挥。在发出行动命令后,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向周边村民和户主再次进行政策宣传,并协助户主清运违法建筑内的有关物品,待物品清运完毕且确认无人员逗留后,施工人员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正在拆除
经核实,位于塘步镇南安村的两处违法建筑物,在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浔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拆除后
宣传横幅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县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我县水安全的制度创新,通过以河长制为抓手,将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调动起来,形成打击全县流域范围内“四乱”突出问题的强大合力,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遏制了我县日益猖獗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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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李彬彬、熊桂梅
▎文字:朱名灯
▎审核:李超亮
▎出品:藤县水利局
来源:藤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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