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打砸太平政府广场厕所的嫌疑人被抓获!今天指认现场..

查看:6554   评论:0   来源:太平网   时间:2020-04-09 18:22:06

46日凌晨,藤县太平政府广场厕所次遭到不法之徒的恶意破坏,作为太平镇广大群众悠闲娱乐健身的公共场所,此事经过太平网的曝光,立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社会舆论对这种不法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实干担当,作风兴镇”,案发后,太平镇政府和太平派出所对案件高度重视,经过太平派出所民警的积极调查摸排,终于锁定嫌疑人,昨天(48日)晚上7点,民警分赴太平镇大坡村和善庆村,在嫌疑人家中将其抓获归案.今天上午,警方将嫌疑人带到广场进行现场指认,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太平政府广场公共设施屡次遭到破坏,让人心痛!市政公共设施作为国家和公众的公有财产,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去保护好它;对于不法破坏,我们都有义务去检举揭发.据了解,两名嫌疑人都是在校学生,分别来自太平某中学和藤县某职业学校,希望广大家长和学校加强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法制教育,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有道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爱护公共设施是在为我们共同的家乡整体形象文明加分,我们每个人都不能做旁观者,加油,太平!




今天上午,警方将嫌疑人带到广场进行现场指认




太平网编辑

相关法律常识:

一、对损毁城市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损失较大,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太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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