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66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中,包含了逾期未报废的大型旅游客运车及大型公路客运车,其中大型旅游客运车辆6辆,大型公路客运车60辆。这些车辆归属于广西梧州超大金晖运输集团、新国线集团(梧州)运输有限公司、广西梧州运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此外,名单中还有数台归属于个人的车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车辆已达到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据上述规定,梧州市交警部门公布的这66辆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报废车辆技术性能差,机件安全性能低,安全隐患随时存在,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而且报废机动车不能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数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今日藤北 2017-08-22 21:40:18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