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套牌车扰乱了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的管控,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扰乱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某单位科长的胆子却更大, 先是想方设法百般阻挠执勤民警拖车,后又批评交警 " 不懂事 ",其折射出的潜规则和特权意识 , 有失社会公平、公正。人群众对特权思想深恶痛绝。
翻开历史,特权思想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存在了几千年的历史。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是消除特权思想的模范,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戴。说到底,是特权思想在作祟,一些单位和干部将自身置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之上,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当做约束别人的东西,而把自己超然其外,目无法纪。其言行既玷污了法律的尊严,又表明了他特权思想的嚣张。这种思想和行为,与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背道而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公安交警治理套牌车是依法执行公务,是依法狠刹那些横冲直撞、" 权大于法 " 的特权思想有效途径,从而让违法者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遵纪守法意识,根除套牌假牌车对社会的危害。与此同时,要彻底根治套车的危害,公安机关还要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让群众参与监督,让特权意识无容身之处,也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 上一篇:暴雨横扫藤县,烈日变太阳雨
- 下一篇:太平镇易地搬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