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吴某燕、林某、林某、吴某、傅某霞、吴某敏、韦某兰、覃某丽、黄某茵、陆某接受记大过的处分
吴某燕、吴某、林某、覃某丽、韦某丽都是15.7班女学生,林某、傅某霞、吴某敏都是15.8班女学生,黄某茵女15.6班学生,陆某女16.4班学生。在3月24日下午4点30分吴某燕召集吴某、林某、覃某丽、韦某丽、林某、傅某霞、吴某敏到学校后背的候王庙,黄某茵、陆某在学校门口嗅到打架的事情也跟她们到候王庙,然后由林某和四中的江某欣一起到镇小校门口强行拉镇小五年级一女生(11岁)到候王庙进行围殴,在围殴过程中强行将受害者踢跪在地上,再以受害者为圆心以吴某燕为首共19名女生(包括县二3人,镇三中4人,镇四中1人,狮子小学1人)围成一圈分别顺时针、逆时针抽打脸,还用用过的卫生巾(女性专用)猛擦受害者的嘴脸,围殴约一个多小时,导致受害者精神、心灵和肉体受到严重的创伤,致使受害者的父母心无比疼痛、愤怒。她们这些同学平时都是纪律散漫、无心向学、目无校规校纪、目中无人,充当大姐大导致简直是无法无天的事情发生。这件事性质恶劣,对我校产生极大负面影响,经过派出所和学校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她们的劣质行为在师生中产生极坏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