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梧州市公安局、 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在用燃油助力车实行过渡期管理,限制使用,限期淘汰。
在用燃油助力车的过渡期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注意是梧州市区,不要开入梧州市区
在用燃油助力车的过渡期
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即是
2018年1月1日开始,
将禁止燃油助力车在梧州市区内行驶!
《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公开网址:http://www.wuzhou.gov.cn/info/122430)
规定
第四条 本市对在用燃油助力车实行过渡期管理,限制使用,限期淘汰。在用燃油助力车的过渡期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过渡期内,在梧州市市区通行的燃油助力车必须取得并悬挂临时通行标识。过渡期结束后,梧州市市区禁止燃油助力车通行。
“哪为燃油助力车”
使用汽油机驱动,不具备人力骑行功能,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但未列入《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两轮车辆。
日常中常见:


“车主应怎么办”
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摩托车的通行规定,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前述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2、燃油助力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普通两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资格,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3、驾驶燃油助力车应当在摩托车专用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在道路右侧通行。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