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为了使自己做的面点口感蓬松、卖相好看,更吸引顾客,岑溪市某面食店女店主江×非法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面点并出售。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江×近日被岑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江×还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食品活动。
据了解,江×在岑溪市经营一家面食店,从事包子、馒头等面食制品的生产销售。2015年8月13日,岑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面食店生产的豆沙小笼包、香芋包、芝麻白糖包、馒头等食品进行了抽检。经鉴定,抽检的食品铝含量超标严重,均属不合格食品。在庭审中,江某供述称,为了使蒸出的面点蓬松、好看,招徕更多顾客,她在和面时加入了桂林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香泡打粉”。 该“甜香泡打粉”的主要成分为硫酸铝钾。
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硫酸铝钾就是俗称的明矾,是一种含铝添加剂。医学证明过量摄入铝,会损害人体骨骼和神经系统健康,容易引发老年痴呆、骨质酥松等疾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含铝添加剂严禁用于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的生产。江×制售的豆沙小笼包等面点正属于小麦粉制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在其经营的面食店制作面点过程中,违法添加含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并予以出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梁植刚 陈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