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作者: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6-07-13 阅:4832
   为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县政府近日出台了《藤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对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条件及贷款用途以及贷款程序、额度、期限和利率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 悉,出台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细则》明确了县人社局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为具有藤县户 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和具有藤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延期且经反担保人同意,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延期一次,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贷款专项用于农民或农民工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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