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太平镇村镇规划建设站收费信息
作者:广西南宁市 日期:2016-06-01 阅:5732

主管部门:藤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征收依据 藤县物价局 藤价费<2015>18号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元/月.人(每个单位不低于50元/月)

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不含校办工厂、商店

0.5元/月.人(收取学校)

居民住户

6元/户.月

暂住人口

2元/人.月

非饮食行业商场店

15平方米以内9元/间.月;16-30平方米13元/间.月;31-50平方米22元/间.月、51-100平方米45元/间.月,101平方米以上在45元基础上超过部分加收0.2元/平方米。

歌舞厅、娱乐场所

50平方米以下(含)32元/间.月;50平方米以上50元/间.月

修理及废旧回收

15平方米以内13元/间.月;16-30平方米22元/间.月;31-60平方米36元/间.月;61-100平方米54元/间.月;101平方米以上72元/间.月

饮食行业、酒店店铺

15平方米以内18元/间.月;16-30平方米27元/间.月;31-60平方米45元/间.61-100平方米72元/间.月,101平方米以上在72元基础上超过部分加收0.4元/平方米

发廊

13元/间.月

电话亭

3元/间.月

宾馆、招待所、医院留医

0.5元/床.月

固定摊点

杂货摊6元/摊.月;果菜摊13元/摊.月;禽兽类摊13元/摊.月;集贸市场0.5元/平方米.月

流动摊

2元/摊.月

进街车辆

货车、农用车、方拖55元/辆.年;中巴、手拖32元/辆.年;客车36元/辆.年、机动三轮车9元/辆.年

建筑垃圾清运费

13元/吨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桂价费<2007>578号

 

一、经营性占道

 

    主干道

9.60元/平方米、月

    次干道

7.20元/平方米、月

    支路

4.80元/平方米、月

    街巷路

2.40元/平方米、月

二、建筑占道

 

    主干道

4.80元/平方米、月

    次干道

3.60元/平方米、月

    支路

2.40元/平方米、月

    街巷路

1.20元/平方米、月

三、非经营性占道

 

    主干道

7.20元/平方米、月

    次干道

5.60元/平方米、月

    支路

3.60元/平方米、月

    街巷路

2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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