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藤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2元/月.人(每个单位不低于50元/月) |
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不含校办工厂、商店 |
0.5元/月.人(收取学校) |
居民住户 |
6元/户.月 |
暂住人口 |
2元/人.月 |
非饮食行业商场店 |
15平方米以内9元/间.月;16-30平方米13元/间.月;31-50平方米22元/间.月、51-100平方米45元/间.月,101平方米以上在45元基础上超过部分加收0.2元/平方米。 |
歌舞厅、娱乐场所 |
50平方米以下(含)32元/间.月;50平方米以上50元/间.月 |
修理及废旧回收 |
15平方米以内13元/间.月;16-30平方米22元/间.月;31-60平方米36元/间.月;61-100平方米54元/间.月;101平方米以上72元/间.月 |
饮食行业、酒店店铺 |
15平方米以内18元/间.月;16-30平方米27元/间.月;31-60平方米45元/间.61-100平方米72元/间.月,101平方米以上在72元基础上超过部分加收0.4元/平方米 |
发廊 |
13元/间.月 |
电话亭 |
3元/间.月 |
宾馆、招待所、医院留医 |
0.5元/床.月 |
固定摊点 |
杂货摊6元/摊.月;果菜摊13元/摊.月;禽兽类摊13元/摊.月;集贸市场0.5元/平方米.月 |
流动摊 |
2元/摊.月 |
进街车辆 |
货车、农用车、方拖55元/辆.年;中巴、手拖32元/辆.年;客车36元/辆.年、机动三轮车9元/辆.年 |
建筑垃圾清运费 |
13元/吨 |
桂价费<2007>578号
一、经营性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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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 |
9.60元/平方米、月 |
次干道 |
7.20元/平方米、月 |
支路 |
4.80元/平方米、月 |
街巷路 |
2.40元/平方米、月 |
二、建筑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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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 |
4.80元/平方米、月 |
次干道 |
3.60元/平方米、月 |
支路 |
2.40元/平方米、月 |
街巷路 |
1.20元/平方米、月 |
三、非经营性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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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 |
7.20元/平方米、月 |
次干道 |
5.60元/平方米、月 |
支路 |
3.60元/平方米、月 |
街巷路 |
2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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