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公租房完工,如果在这些工程工作过没有领到工资的到人社局提出结算,不然10日内退还工程公司放在人社局的民工工资保证金。
下列工程已完工:
1、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藤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公租房工程;
2、广西锦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藤县天平镇卫生院公租房1、2号楼工程。
承建单位现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凡在该工程做过工的人员,如尚有工资未领到的,请在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实名向我局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作股投诉,电话0774—7298177。期满如无投诉,我局将按规定办理上述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特此公示。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