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对我区境内49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全部统一停止(其中桂林市有7个),保留11个一级公路(其中桂林市1个)、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
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 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 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对我区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全部统一停止,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 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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