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在太平镇山口村路段发生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小货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交警到达现场时,发生碰撞的小货车已经逃逸,摩托车驾驶员杨×轻微擦 伤,乘员罗×因伤送在太平镇的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现场附近还有一辆收割机。据当事人和现场群众反映,逃逸的小货车与这辆收割机有关联,交警决定先暂时扣 押收割机。
11月16日,收割机车主陈×连同一帮河南籍农民工到濛江交警中队,要求立即放行扣押的收割机,情绪十分激动,多次对工作人员出言辱骂,严重影响交警中队 的工作。获悉情况后,濛江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处,因暂时没有证据证实逃逸车辆与收割机有关,交警决定先放行扣押的收割机,再继续调查事故。但 在放行收割机时,遭到伤者家属太平镇十多村民阻扰,后经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劝导,双方暂时平息了冲突。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尽快平息纠纷。由濛江镇政府牵头,联同濛江司法所、濛江交警中队组织伤者家属及收割机车主陈×等在司法所调解。调解会上,陈×等人 坚称自己与逃逸车辆无关,要求立即放行收割机,伤者家属则称有现场群众指认逃逸车辆是来运送收割机的,要求陈×等人先提供逃逸车辆的信息,双方各执一词。 随后经过调解人员的旁敲侧击,发现陈×等人的证词前后矛盾,确实存在疑点。于是,调解人员同时动员双方当事人通过换位思考,切身处地从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 题,最终双方达成了初步的共识。陈×一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自愿支助伤者一定数额的慰问金,伤者家属不能再进行阻扰。伤者家属当时提出因伤者罗×头部受 伤,要先到梧州市做“磁共振”确认无碍后,才能签署协议。
经过检查确认罗×经无大碍后,11月20日晚,伤者家属与陈×达成了一致协议。陈×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支助医药费7000元给杨×。作为其和乘员罗×的受 伤治疗费,当事人自愿结案。最后双方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了协议书,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就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