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太平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根据《藤县太平镇镇区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购买社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委托广西全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太平镇镇区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一、代征对象
镇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商铺等。
二、代征单位
广西全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代征时间
2021年12月1月至2024年11月31日止。
四、收费标准
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关于调整太平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藤价费〔2015〕18号)文件标准执行。受委托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五、收费票据及征收办法
代征单位给缴费人开具的税务发票,由镇政府下属环卫部门从国家税务总局藤县税务局领取后,向代征单位发放。
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广西全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征收,给缴费人开具税务发票,定期将所代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除缴纳相应税款外全额上缴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不得截留、侵占、挪用生活垃圾处理费。
特此通告。
藤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编辑:林丹莉
审核:欧定文
出品:中共藤县太平镇委员会
藤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投稿邮箱:tpzx6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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