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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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潘凤、潘小青、邱洁英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藤县劳人仲字〔2022〕第478-4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被申请人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潘凤2022年4月份工资和5月份工资合计1500元、潘小青2021年12月份和2022年1月份工资合计2200元、邱洁英2022年4月份工资和5月份工资合计2601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以上裁决均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藤县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逾期不起诉或申请撤销裁决,以上裁决书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向藤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乐定全
地址:藤县藤州大道社保大楼三楼仲裁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7291952
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
2022-10-18 15:09 来源:藤县人社局 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