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互联网,千里姻缘一线牵,茫茫人海中遇到那个Ta,这缘分妙不可言,然而,陈先生绝没想到,自己遇到的不是一场甜蜜爱情,而是一场诈骗,相恋一年多的“甜蜜”女友,竟是已婚人士。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婚恋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陈某玲在一款社交聊天软件上与陈某宽认识,随后二人见过几次面后确认了恋人关系,但陈某玲并未告知陈某宽其未离婚的事实。此后至2021年11月期间,陈某玲先后以其生活困难、需购买保养品、家人需要钱等为由诈骗了陈某宽共计人民币44846.95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以及量刑情节等,藤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网恋交友需谨慎,这种既骗感情又骗钱的婚恋诈骗时有发生,骗子的招数也层出不穷,但凡是涉及“钱”的问题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落入“甜蜜”陷阱,擦亮慧眼才能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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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藤县法院
编辑 : 覃杰梅
审核: 李晖萍 桂 西